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防线松动 跌入陷阱——陕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海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政策解读●
违规收礼和受贿有啥区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与公款旅游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工作动态●省农业农村厅狠抓合同清理小切口实现群众身边作风整治大深入●警钟长鸣●
防线松动 跌入陷阱
——陕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
局长杨海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杨海波,男,1963年5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旬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旬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旬阳县委副书记;安康市宁陕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安康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1月,杨海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康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杨海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5月,杨海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参加工作后,杨海波先后经历多个重要岗位锻炼,取得过一些亮眼的成绩,有着不错的表现和口碑。但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他放松了党性锻炼、淡忘了纪法意识,彻底丢失了一如既然的工作激情和干劲。特别是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他被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冲昏了头脑,彻底忘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分,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与不法商人越走越近,大肆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杨海波在临近退休之年被查处,徒留无尽的遗憾与悔恨。
修身不正 由风及腐蜕化变质
工作始于教师,起步于基层,早年的杨海波称得上是一名励志青年。同事眼中的他能力强、有才气,26岁时就出任安康市旬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在教育系统工作的13年间,得益于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杨海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1995年,32岁的他出任旬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
杨海波角色的转换非常顺利,此后,他先后出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等职。2010年5月,杨海波被任命为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后更名为“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承担着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职责,作为“一把手”的杨海波,职权范围越来越广,手中项目越来越多,可支配的项目资金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项目建设和资金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据办案人员介绍,从2010年至2018年,杨海波经手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达14个。
“一把手”的光环,让杨海波身边迅速围拢了一批商人老板,有的请他吃饭喝酒,有的想和他“交朋友”。从嘘寒问暖、请吃请喝,到称兄道弟、送钱送物,再到明目张胆进行利益输送,一张通过持续性的情感投资,交织着各种人情、利益的关系网将杨海波牢牢绑在其中。
作风上的“跑冒滴漏”,哪怕再小,都是对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政治本色的玷污,不引起警惕、不加以抵御,便埋下了危险的种子。2012年12月,安康某公共文化项目开工建设。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41亩,建筑总面积14825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元,杨海波兼任该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为得到杨海波的关照和支持,以便后期顺利拿到工程款,2013年春节,负责施工的陕西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闵某提着一盒茶叶,来到杨海波办公室拜访。离开后,闵某特意给杨海波发了一条信息,“不要把茶叶送人”。
茶叶盒里整整齐齐装了10万元现金,这让杨海波心头一颤。“我发现后给他打电话,他已回到西安,并表明了感谢我配合他们工作的意思,我最终没有推掉。”此时的杨海波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但终究还是败给了自己的贪婪。
拿到了施工方送来的“茶叶盒”,杨海波不仅主动过问、大力支持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还积极帮助施工方协调各方面关系。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双方都很“满意”。这是杨海波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与其说是“失足”,不如说是“上钩”。追根溯源,还是修身不正、本色不纯。
信仰的松动常在不知不觉间,信仰缺乏、理想信念不坚定,权钱的欲望自然占据上风、填满内心。接受审查调查后,杨海波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在巨大诱惑和欲望面前跌入陷阱,只能说明自己党性锤炼不够,道德修养不纯正,以致迷失方向,这是我所走到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步步失守 甘被围猎滥权妄为
贪心一动底线失守,如果不能从最初就坚决抵制,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步步失守、节节败退。2013年7月,安康一家景观照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来到杨海波办公室,毛遂自荐希望承揽前述公共文化项目夜景照明工程,并表示“事成之后来感谢”。因为对这家公司的技术实力不了解,杨海波并未表态。
几个月后,杨海波去施工现场考察时又一次遇到陈某,陈某再提此事,杨海波当场答应下来。2014年1月,该公司顺利中标。中标次日,为表示感谢,确保及时签订合同及拨付工程款,陈某给杨海波送来10万元现金。
在与不法商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的过程中,双方形成一种彼此心照不宣的畸形交易关系。尝到甜头的杨海波不仅深陷其中,而且被深度套牢。
与杨海波相交甚密的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就是其中一名重要的行贿人。2013年3月,安康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对市影剧院进行装修,杨海波出任装修领导小组组长。为了承揽该装修项目,李某托熟人介绍结识了杨海波,并到其家中送上20万元“见面礼”。
此后,李某又多次在安康、西安等地宴请杨海波。应李某请托,杨海波以李某提前参与了影剧院装修方案设计,有利于项目加快速度如期完成为由,与时任安康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某等人商议,提出在符合资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李某。
获得杨海波的授意后,刘某(另案处理)特意向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人员打了招呼,确保李某的公司顺利中标。2013年7月的一天,李某再次来到杨海波家中,给他送上50万元现金。为规避监管,杨海波耍起了小聪明,将前后收取李某的70万元存到自己母亲的银行卡上,用于买房等家庭开支。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由于杨海波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该项目在未按规定报审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公开招标,不仅出现工程结算造价与最高限价均出现虚高的情况,而且超出结算审定造价300多万元。
审查调查结果显示,杨海波收受的贿赂全部发生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经查,从2013年至2014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0万元。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严”的螺丝越拧越紧,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办,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这让一向谨慎的杨海波感到畏惧。他很清楚,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迟早会付出代价的。“2014年之后,杨海波与给自己送钱的商人老板断了来往,他错误地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也会被慢慢‘抹掉’。”办案人员介绍说。
人情有公私之别、正邪之分。交往再密、感情再深,都要把握住底线:情不可越纪破法。杨海波为人情失了分寸,被私欲乱了心神,走向了自己人生的反面。
案发后,杨海波反思道:“要面对现实,承担应有的惩罚,承担应有的责任。把本不属于我的东西查清了,说明了,赃款上交了,也就轻松了,甚至健康了。身体超重,贪欲敛财,都是‘贪吃’吃出来的病!病得连理想信念也没了!”
心存侥幸 自我欺骗酿成大错
杨海波常用“诗与远方的牵手”畅谈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工作规划。然而,当工作中掺杂了权钱交易,在与不法商人“牵手”时,他所畅谈的诗与远方便不再那么富有诗情画意,随之而来的,却是对党纪国法底线的逾越,对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破坏。
2020年6月,安康市审计局对影剧院装修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例行审计,认为结算造价与最高限价存在虚报,工程结算不实,便委托某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最高限价按当时价格进行了重新编制,并对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同年12月,时任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的刘某被立案调查,杨海波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作为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主管部门,在影剧院装修项目当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该装修工程最高限价未按规定报审,违规招标,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杨海波作为时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装修领导小组组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杨海波走到今天这一步,让人十分痛心惋惜,组织上给过他多次机会,在不同场合提醒他,想予以挽救。”办案人员介绍,刘某被立案调查后,杨海波一直抱着侥幸心理,面对组织给的机会,视而不见,对组织不信任、处处提防,采取错误的方式自我欺骗,最终酿成大错。
由于担心事情败露,杨海波安排妻子拿着70万元找到李某,打算全部退还。碍于情面,李某最终只收下55万元。在这期间,杨海波绞尽脑汁、煞费苦心,甚至与相关人员模拟了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场景,商定不同说辞,企图蒙混过关。
杨海波的错误逻辑是,“反正钱已经退了,退多退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退钱’这个行为。”在他看来,自己与李某是“铁哥们”,只要李某不交代,自己手中还能落15万元。
事实证明,围猎者“翻脸比翻书还快”。对于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来说,自己犯的错,躲不过、逃不掉,只有放弃幻想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选择。
“这个世界很精彩,这个世界很无奈。形形色色的人,形形色色的事,诱惑与陷阱无处不在,稍有不慎,就会大祸临头。要给自己穿上‘防护服’,要学会明辨,要学会拒绝,要学会设防,要懂得扬弃,要敬畏法纪。”杨海波忏悔道。
即便用再多的手段来遮掩内心的不安,也无济于事。留置期间,办案人员带领杨海波重温入党初心,让他认识到“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开始主动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主动上缴赃款。在忏悔书中,杨海波还言辞恳切地写道:“我愿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做一个于社会、于家庭有用的人,并告诫后人以我为鉴、以我为耻,不重蹈覆辙。”
只有慎始,才能善终。现在看来,当杨海波决定收下那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茶叶盒时,就开始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杨海波忏悔录(节选)
我深刻认识到,我的严重错误,一是给党抹了黑,给组织添了乱,对不起党的培养、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教诲;二是让家庭遭受灾难蒙受耻辱,对父母不孝,对子女教育失准失范;三是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将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之所以走到这一步,主要原因在于四个方面:
第一,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不牢固,在巨大诱惑和欲望面前跌入陷阱,只能说明自己党性锤炼不够,宗旨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纯正,以致迷失方向。这是我之所以走到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第二,党纪国法没守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说明自己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底线守牢。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直接原因。
第三,学习不深入,对照不及时。没有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特别是用党纪国法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纯洁自己的思想。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重要原因。
第四,侥幸心理、糊涂思想害死人。本应向组织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却希望通过退钱的办法促使对方配合审计,核清情况,把多拿的钱退回去,减轻国有资产损失,自己也消除“定时炸弹”,保住颜面。方向错、方法错,结果必然错。这是我走到今天的主观原因。
这一段时间,我经过深刻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最终结果。通过组织教育,更加深刻认识到党和组织的英明强大;通过全面梳理自己为党和人民工作的近40年历程,以及在临近退休时的落马,我羞愧万分。只恨无法挽回自己铸成的大错、酿成的大祸,陷入极度的痛苦、自责、悔恨与恐惧之中不能自拔。我更深刻认识到,无论怎样的结果,都体现了组织对我最大的教育与挽救。现在的结果都是自己咎由自取,自己必须面对和承担。我必须知错改错、认罪认罚。
大错铸成,大祸将至,我悔不当初,但又无法回到从前。知错改错,认罪认罚,我坦诚接受组织的处罚。岁月不久,但尚有时日,我愿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做一个于社会、于家庭有用的人,并告诫后人以我为鉴、以我为耻,不重蹈覆辙。
(来源:2023-11-1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违规收礼和受贿有啥区别?
如何区分收礼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公职人员仅收受、赠送财物,没有利用公权力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查实有谋取利益的情况,则构成受贿、行贿行为。此外,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如果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则可能认定为受贿罪。
收受财物价值多少可能构成受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节假日期间的人情往来、礼品馈赠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受贿行为,但是,如果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
如果收受财物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涉嫌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受贿行为将受到法律和党纪的双重约束,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处分。作为党员,一定要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切勿因小失大。
对收受、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活动安排的行为,应当如何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源:2023-10-21 干部决策参阅)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
与公款旅游行为应该如何界定?
答: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决定、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公款旅游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公款旅游的行为。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有四种情况:(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这里的“公款”,是指国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钱款。这里的“变相公款旅游”,是指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如以没有实际意义的考察调研为名,四处观光游览。(2)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这里的“改变公务行程”,是指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的既定路线、内容,如因突发状况,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或者领导同意改变公务行程的,则不属于该情况。(3)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这里的“借机旅游”,是指利用考察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便利条件旅游。(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这里的“出国”,是指前往其他国家。这里的“出境”,是指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与公款旅游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一是违反的有关规定不同。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违反会议活动管理的规定,公款旅游行为违反公款管理使用的规定。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会、举办活动,公款旅游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旅游。三是对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不同。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需要达到情节较重才构成违纪行为,公款旅游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构成违纪行为。四是涉案款物的处理不同。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若收取费用,则需要退还相关单位或个人,公款旅游行为产生的相关旅游费用,均需要予以追缴,由违纪人员承担。
(来源:2023-10-25 陕西纪检监察)
●工作动态●
省农业农村厅狠抓合同清理小切口
实现群众身边作风整治大深入
今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省委“三个年”活动安排,围绕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陕办发〔2022〕22号)和省纪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陕纪办〔2023〕11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小切口、大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全力整治历史形成的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扎实推进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1月30日,全国收集登记集体经济合同75万份,涉及金额807.8亿元,审查合同73.4万份,发现问题合同63.1万份,整改问题合同49.2万份,追缴合同欠款12.8亿元,新增合同价款6.3亿元,立案414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464人。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动员,把合同清理规范纳入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成立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等7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材料起草组、政策指导组和调度统计组,并建立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联合督导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专班议事制度。各市(区)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126个,116个市(区)县(市、区)纪委监委直接参加专班推动工作。全省17867个行政村(社区)由党组织牵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民委员会配合,成员代表参加,成立村级工作专班。西安市由纪委监委牵头整市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工作细则》。铜川市在参照省级专班基础上,增加组织、工信、民政、财政部门为专班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全省上下联动,构建形成“部门联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高位推动。九部门联合出台《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之职责,并按照5个阶段13个步骤,稳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级专班先后2次采取视频会+现场会的形式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讲要求、教方法,直接部署到县到镇,4次召开专班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工作。各市(区)县(市、区)相应印发实施方案161份,召开部署会议2048次,形成强大推动之势。全面动员群众参与,115个县区将党委政府盖章的清理公告张贴到村到组,公布纪委监委和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全省已受理群众举报536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365条。夯实党员干部责任,制定《干部承诺书》,以承诺倒逼乡村组干部真抓实干、动真碰硬。
(三)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指导,编印《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政策汇编》2500余册,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参考模板》,发送各地结合实际参考使用。汉中市印发15类合同范本供村(社区)整改使用,保障合同规范性。省级专班先后4次组织开展覆盖全省范围的政策视频培训,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全省累计培训业务骨干5万余人,解决县乡村在审查整改中存在的政策不清、质量不高、标准不一等问题。指导市县开展合同清收“回头看”、审查整改“回头看”,规范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利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数据,建立县区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台账,与月调度进度比对,横向比较县区进度,先后5次通报市县两级工作专班,抄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咸阳市对标时间节点和阶段重点任务,及时向进度较慢或迟缓县区党委主要领导发出提醒函。榆林市建立“一周一排名、两周一简报、一月一通报,不定期督导”工作机制,将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市直部门乡村振兴季度考核指标。聚焦合同清收、审查反馈和整改纠错等关键环节,省级专班分阶段先后2次开展督导,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各级开展督导检查4228次,其中纪委监委督导1518次,发现问题3906个,推动问题整改3341个。
二、工作成效突出,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一)实行“3452”策略,保障合同应清尽清。在全省推行“3452”策略,抓实抓好合同清收,夯实清理基础。截至10月31日,全省收集登记合同73.4万份,涉及金额802.47亿元,村均合同41.06份,份均金额11万元。韩城市收集合同21573份,涉及金额10.2亿元,成效明显。一是三方对账推清收。利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数据和集体财务账目,逐级建立集体资产财务与清收合同对比台账,推动合同、资产、财务互查互核,确保集体合同应收尽收;二是四类档案实清收。明确集体经济合同、民主决策会议记录、财务兑付证明和补充协议等附件资料原件应缴尽缴,为合同审查做好准备工作。三是五方承诺强清收。要求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签订承诺书,力求干部群众总动员、全参与。志丹县建立了历任村支书见面确认制度,有效避免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四是两条策略保清收。为确保合同清收成效,渭南市率先使用合同清收小程序,形成比学赶超好氛围,省级专班及时推广,实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月一通报。同时,针对部分市县合同清收档案收集不齐全、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要求把合同清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严格合同标的物核实核查工作,查缺补漏,确保应清尽清、应收尽收。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审查整改要求。截至10月31日,全省已审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71.76万份,审查进度97.8%;审查发现问题合同61.2万份,问题合同占比85.3%。一是明确政策要求。全面梳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指导意见和政策问答,为基层提供审查依据。二是坚持提级审查。县级建立由发展改革、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林业、乡村振兴、法院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集中联合审查,依职能分别对集体经济合同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三是突出重点审查。围绕合同效力、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价款、风险责任、合同程序、合同履行等合同要素,重点对38个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法问题逐一过审,逐一提出审查整改意见,由县级专班各部门盖章后反馈镇村整改,确保审查问题发现全面、整改质量靠得住。四是强化审查监督。实行审查抽查制度,严格合同整改要求,严格履行整改抽查10%的过关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县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再监督”责任,强化乡镇纪工委对整改程序和结果监督,确保整改工作不跑偏、不缩水、不变形。
(三)坚持分类整改,确保合同清理取得实效。合同清理,整改是关键。按照“依法依规、统筹考虑、分类处理、协商解决”的思路,将问题合同分为强制性整改问题、协商性整改问题、非强制性整改问题三类,有序推动整改。一是聚焦违法违规违约合同,进行强制整改。全省审出程序不规范问题合同45.5万份,终止违法违规违约合同1.18万份,收回土地6.7万亩,收回资产2.2亿元。二是聚焦关键条款缺失合同,督促协商整改。针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在合同价款、合同违约风险责任等关键性条款上存在有可能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问题的合同,按照“村组研判、双方协商、审查确认”的思路进行协商整改。全省审出价款不合理问题合同14.9万份,整改追加合同价款3.3亿元。三是聚焦要素不全合同,推动应改尽改。对口头合同或合同要素不完整的合同,要求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合同相对方合法权益前提下应改尽改,不得因强制整改影响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利益约定。截至10月31日,全省整改问题合同35万份,规范合同数占合同总数的64.3%。
(四)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打基础、管现在、立长远”的思路,围绕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事前审查机制。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要求,规范集体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制定印发集体经济示范合同文本,出台《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推动集体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安康市印发《安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农直连”资金结算实施细则(试行)》,韩城市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资产管理、资产购置、资源发包等58项制度,让集体经济活动规范有序。二是强化事中监管机制。积极落实“乡镇监管+第三方服务”要求,推动“组财村管、村财镇(街)管”,解决无人监管的问题;启动建设“陕农经”综合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将清理规范后的合同,要用信息化手段管起来,推动合同和财务管理信息化,用网络信息手段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落实事后追责机制。部门联动加大违法违规违纪合同查处力度,对无偿、拖欠或低价占用,违规出租、出让、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监守自盗、贪污侵占、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目前已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79条,立案354件,处理违规违纪违法人员401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紧密联系强化联动。与省纪委监委紧密联系,组织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完善与发展改革、司法、自然资源、审计、林业、乡村振局和法院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共享舆情信息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协调解决问题。
(二)统筹信息广泛传播。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开辟“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专栏,发布信息70条;在陕西农经公众号设立合同清理规范专栏,发布市县工作动态146条。市县乡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累计4074次宣传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监督清理规范工作。
(三)全面提升展示形象。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和亮点经验,在《陕农通报》专题刊发1期,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简报》23期,营造比学赶超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