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提升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运营水平,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近日,赤峰市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组成两个验收组对局机关纪委抽取的14个合作社和12家家庭农牧场进行了实地考评验收。
考评验收工作以赤峰市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和赤峰市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统一申报条件、统一验收标准,通过查看账目、翻阅资料、走访询问、现场打分等方式,对抽取的申报主体进行逐一考评。验收组对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在规范年报、按时纳税申报、规范财务管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产销对接、银行贷款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服务。经抽验,2023年申报的63个合作社和89家家庭农牧场符合市级示范认定标准。
自2011年开始,赤峰市开展了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评定,有力的提升了我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活力,增强了其引领示范带动能力,促进了我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赤峰市已创建市级示范社728个,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715家。下一步,在依托赤峰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增强服务带动效应,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信息来源:赤峰市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