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2〕357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了《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现予转发。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推广机构、岗位专家均具有指导养殖单位科学防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义务和责任,要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示范引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防控指南》进行宣贯。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机制;要督促养殖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参照《防控指南》修定生产管理规程,不断提高规范化养殖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关于印发《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