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417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的水产品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180元,相关养殖水产品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备注
1
朱建波
闵行区浦江镇
罚没款4180元
热门推荐